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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需方为供方在区域总代理,供方在该地区不能再寻找第二家经销商。除非需方不能执行此合同协和议。
2.需方必须全力推销供方CD、VCD、DVD等产品,前期三个月内达到500台/月,三个月后达到1000台/月,否则供方有权选择第二家经销商。
3.供方必须保证产品质量,负责产品的售后服务,具体条款按《维科电子有限公司产品售后条例》执行。
4.供方前期为需方提供品质保证金,CD、VCD、两款机型第一批发时留10%货款给需方作产品质量保证金,第二批发货时同第一批一样。当质量保证金达到100台,需方必须与供方现款现货。当每个月销售超过2000台时质量保证金总额不超过200台。在供需双方合作停止六个月后10天内,需方必须退回给供方质量保证金全部金额或等值的供方的货物。
5.供、需双方的价格随行情而定,具体以每批发货清单为准。除开质量保证金外,需方必须与供方现款现货,不能拖欠。
6.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,在合同签订地,由当地法院按《公司合同法》裁定判决。当供需双方公司无能力执行此合同时,由双方法人承担合同所发生一切债权、债务,并承担相关权利和义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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